党纪学习教育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二)
Q1: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Q2:什么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Q3: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 C )。
A.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B.延长留党察看期限直至组织考察合格
C.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D.开除党籍
Q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D )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A.半年
B.一年
C.三年
D.五年